行政院經貿談判辦公室徵求研究員一名,具備國際經貿法律背景者尤佳,歡迎有志者嘗試。
- 資格條件
- 具備下列資格條件之⼀者:
(1)國內外研究所畢業得有博士學位者。
(2)國內外研究院所畢業得有碩士學位,並具有與擬任工作相當之專業訓練或研究工作2年以上著有成績或具有與擬任工作有關之重要工作經驗4年以上者。
(3)國內外大學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相當之專業訓練或研究工作3年以上著有成績或具有與擬任工作有關之重要工作經驗6年以上者。
(4)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訓練或工作經驗者。 - 具備國際經貿法律背景尤佳。
- 聘用期間:自報到日起試用6個月,試用期滿視工作表現決定聘用與否。
- 月支報酬:起薪點408,折合新臺幣52,917元(每點折合率129.7元)。
詳情請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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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