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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ate Immunity:Conceptional Foundations and Recent Developments」演講

時間:2018年4月10日(二)

地點:交大光復校區管理二館MB1069

主持人:倪貴榮教授

主講人:Stephen Neff(愛丁堡大學教授)

主辦單位:交大科法學院&TPP與跨國經貿法律研究中心

演講內容摘要:

交通大學科技法律學院於2018年4月12日邀請愛丁堡大學Stephen Neff 教授就國家豁免權之基本性質、例外、相關爭議等議題,與各界分享其見解。Neff 教授專長於國際公法以及國際經濟法,研究範圍集中於國際公法以及國際經濟法之發展史,近期則集中於自然法之歷史。此外,其自學術以及實務觀點出發,對於國際人權法相關議題亦多所關注。其代表著作包括Justice Among Nations: A History of International Law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2014) 以及Justice in Blue and Gray: A Legal History of the Civil War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2010)。

Neff教授首先介紹國家豁免的基本概念。國家豁免權又稱為國家主權豁免,乃係國際間為方便外交代表執行職務,依據相互尊重以及平等互利原則,按照慣例或有關協議,互相授予免於互相管轄之權利。其早期源於國家力量之自我節制(Self-restraint of states),認為內國之司法權不應擴及至他國事務,亦有認為國家豁免乃是基於國家平等以及互不干涉內政之原則者。對於國家豁免的法源地位,向來有爭執其為習慣國際法或是一般法律原則者,惟尚無定論。近年來雖有聯合國國家及其財產豁免公約(United Nations Convention on Jurisdictional Immunities of States and Their Property)之簽訂,惟其尚未生效,簽訂國家亦不佔國際社會多數,其影響有待觀察。

而對於國家豁免權的性質,關係到國家得主張豁免權之範圍,有絕對豁免說以及限制豁免說。持絕對豁免說者認為,一切國家行為都屬於得豁免範圍,只有在習慣國際法或是條約有明文規定時,才得以主張例外。支持限制豁免說者認為,應該要以豁免權以及國家主權之性質為根本,在豁免權以及國家主權性質範圍外之行為,皆屬於國家豁免權之例外。從人權觀點觀察,越採取保護人權的立場,將越限縮國家豁免權之範圍,故而絕對豁免說引發許多人權議題上的憂慮,例如關於國家虐待囚犯之情形是否得主張國家豁免,持絕對豁免說者認為,國家對囚犯屬於管理人民、維持秩序之行為,既然條約或是習慣國際法皆未將其排除,國家自得主張國家豁免,除非該國簽訂有反虐待公約(Convention against Torture),始因條約義務受拘束。反之,持限制豁免說者認為,虐待囚犯就本質上而言,非屬主權行為的一部份,不符合國家主權的本質,即使條約和習慣國際法沒有將其排除,該行為亦應構成國家豁免之例外。

另外,Neff教授提醒,國家豁免權、無訴訟因由(Absence of cause of action)、國家行為(act-of-state)三者之間的界線亦在國家豁免相關之判決中被關注。「無訴訟因由」指欲主張權利之人在內國對於國家本就無得以主張之權利,故而無法於外國法院請求裁判。而「國家行為」則是因其具有高度政治性,外國法院基於司法權界限以及對他國事務之尊重亦無從審查。其等皆不受外國法院判決,與國家因為豁免而不受外國法院判決結論上雖然相同,背後邏輯卻相去甚遠。

而關於國家豁免之例外,國際實踐上通常認為於商業行為、財產的所有權、佔有和使用、人身傷害和財產損害、僱用契約及仲裁等領域,部分排除主權豁免之適用,國家行為於涉及此類事項時,不得主張豁免而不受他國法院判決。其中,值得注意的是,在商業行為部分,雖然有國家豁免權之例外,但是依照聯合國國家及其財產豁免公約之規定,以國家為多數股份股東或是單一股東之私人公司,例如國家所設之公股公司或公營企業,仍然可以享有國家豁免權,使得國家可以藉由私人公司,逃避司法裁判以及國家行為所產生的責任,這也是為何英國不願意批准聯合國國家及其財產豁免公約。

而關於執行國家公權力之個人是否可以因國家豁免而免受外國法院判決,多數法院見解採肯定說,其採功能性豁免(functional immunity)觀點,認為只要係個人執行政府權能之行為,即可利用國家豁免為保護傘,免受外國法院判決。惟當國家行為被外國法院認為違法時,為該等國家行為之個人亦無法免責。

最後,Neff教授提出對於國家豁免權之國家實踐觀察。近年許多國家紛紛訂定反恐法案,美國亦發布資助恐攻組織的國家名單,規定對於國家資助恐怖攻擊組織之行為不再予以豁免。關於如此國家實踐對於國家豁免權會造成如何衝突,是否會限縮國家豁免權之行使,或是會促使國家面對其責任,都有待更深入的觀察以及分析。

演講照片:

 

 

演講海報:

「State Immunity:Conceptional Foundations and Recent Developments」演講活動照片

第二十屆全國科技法律研討會-「食品標示與安全標準」跨領域座談會

  • 說明:我國庶民美食享譽全球,惟自塑化劑、毒澱粉及黑心油等問題盤據媒體版面後重挫良好國際形象,同時伐害國人健康、引起社會的高度恐慌,民眾對於食品安全的不信任感亦與日俱增。綜觀前揭問題,肇因於未能適時稽查的社會亂象;如何以有效的法案加強安全控管、監督製造業者製作流程、查緝非法添加物與污染物流向,加重不法業者之刑事責任及提高受害者得請求損害賠償數額,以遏止黑心食品問題,方為保障國人健康的不二法門。

食品安全儼然為亟待解決之議題,故本論壇以「食品標示與安全標準」為主題之跨領域座談,針對食安行政管制及摻偽假冒等,匯集各方意見,作為立法機關修法參考。

  • 時間:105年11月25日(五) 08:30-17:00
  • 地點:交通大學電子資訊中心一樓國際會議廳 (新竹市大學路1001號)
  • 主辦單位:交大科技法律學院、交大企業法律中心、台灣科技法學會
  • 協辦單位:科技部、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財團法人工業技術研究院、財團法人台灣經濟研究院、財團法人亞太智慧財產權發展基金會、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 報名網址:http://conference.itl.nctu.edu.tw/conference_list.php

「跨太平洋夥伴協定下技術性貿易障礙章對醫療器材規範之影響」校園研討會

  • 說明:醫療器材的發明與生產,雖可提升醫療水準並維護民眾健康,主管機關為確保使用安全,均設有查驗規範,管制醫療器材的上市,您了解目前台灣醫療器材上市的查驗程序嗎?另一方面,各國不同的查驗規範,卻可能成為國際貿易的障礙。在TPP中,就締約國醫療器材之查驗程序,究竟有何進一步的規範?本次校園座談會將邀請國際貿易法與醫療法教授為您深入介紹與剖析,並邀請主管機關與業界菁英與您分享寶貴的經驗與看法,提供與會者對醫療器材查驗規範更前瞻的法規協合化觀點。
  • 時間:2016年9月23日(五) 13:30-16:30
  • 地點:交通大學台北校區三樓第二演講廳 (台北市中正區忠孝西路一段118號)
  • 主辦單位:交通大學科技法律學院TPP及跨國經貿法律研究中心
  • 指導單位:台灣經濟部國際貿易局
  • 報名網址:http://conference.itl.nctu.edu.tw/conference_list.php

「國際食品貿易法規範與台灣食安管制之研究」研討會暨跨領域座談會活動照片

「國際食品貿易法規範與台灣食安管制之研究」研討會暨跨領域座談會

  • 說明:近幾年,食品衛生安全為台灣各領域所高度關注之議題。儘管國際間存在一食品貿易法規範,但各國境內仍有相當程度之管制機制,是以進出口國之間,不免產生因食品貿易所生之爭議。此外,同一國境內,自然科學與社會科學領域之專家也未必對於這些規範或管制機制有一致見解。同時,行政與立法對於食安治理亦有不同考量。此次本研討會將邀請長期投入食安研究的專家學者,以多元的視角切入食安議題,並提供來賓一同討論相關議題之平台。此外,也將呈現近期「國際食品貿易法規範」之研究成果。

研討會共分為三部分:專題演講:「區域貿易協定國家和歐盟會員之輸台食品現況」、第一場次:「我國食安治理之多元爭辯」跨領域論壇、第二場次:「國際食品貿易法規範」研究探析。歡迎關心國內外食安治理的舊雨新知踴躍報名出席,謝謝!

  • 時間:106年10月27日(五) 08:40-12:10
  • 地點:中興大學圖書館六樓會議廳 (台中南區興大路145號)
  • 主辦單位:交通大學科技法律學院TPP及跨國經貿法律研究中心
  • 協辦單位:中興大學國際政治研究所
  • 指導單位: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 報名網址:https://goo.gl/forms/4E0yTnII8hIdPzxw1

食安風暴惹民怨 學者建議提高民眾參與、尋求共識

(蘋果即時新聞/許敏溶/台北報導)

台灣過去幾年發生食安風暴,對食安治理與管制帶來嚴峻挑戰,交通大學今舉辦論壇,與會學者指出,以科學證據為基礎的專家治理體系,已是普世價值,卻因民眾參與的不足而嚴重減損科學證據成為決策基礎的正當性,台灣在調和專家治理和民主審議的必要程序等部分,仍有待尋求共識,特別在高度爭議的美國牛豬肉和日本核食進口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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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屆食品法律與政策研討會暨跨領域論壇-食品安全與食品民主」活動錄影







「第二屆食品法律與政策研討會暨跨領域論壇-食品安全與食品民主」活動照片

「第二屆食品法律與政策研討會暨跨領域論壇-食品安全與食品民主」

  • 說明:台灣過去幾年發生的美牛、塑化劑、毒澱粉、混油到最近劣質油等食安風暴,對我國食安治理與管制帶來嚴峻的挑戰,卻也提供轉化和進步的契機。多次修正「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與強化行政管制措施,是否真能確保食品衛生安全品質及國民健康,尚需進一步的觀察與驗證。依該法第四條第一項規定:「主管機關採行之食品安全管理措施應以風險評估為基礎,符合滿足國民享有之健康、安全食品以及知的權利、科學證據原則、事先預防原則、資訊透明原則,建構風險評估以及諮議體系」,此修訂雖納入先進國家的管理思維,特別在市場失靈、業者自律失能時,要求主管機關提昇食安管理的品質,以滿足民眾提高保護水平的期望;惟食品供應牽涉許多專業與科技面向,如何在尊重科學專業、產業特性與現代民主治理所強調的審議民主、資訊透明公開和有效參與間獲致平衡,有必要深入研討;希望藉由跨領域之法律與政策的研究分析,澄清和闡明基本理念,檢視和比較實施經驗,以提出合宜之興革建議。
  • 時間:106年4月5 (四)、6日 (五)
  • 地點:張榮發基金會國際會議中心801會議室 (台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11號)
  • 主辦單位:交通大學科技法律學院TPP及跨國經貿法律研究中心
  • 指導單位: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 報名網址:http://conference.itl.nctu.edu.tw/conference_list.ph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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